规章制度

共享技术服务平台大型仪器收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为了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规范仪器使用程序,促进对内外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 总则
    1. 1,根据浙江大学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制度,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的仪器测试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学校通过的标准执行。院内课题组测试服务收费标准由平台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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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收费制度每2年由平台委员会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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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平台设立校外、校内、院内三个收费标准。

 

  • 收费细则
    1. 1,根据仪器具体情况,各机组定期对完成的测试服务清单进行整理,对所产生的测试服务费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年4月、7月、10月、1月的15号,将上一季度的测试服务清单和服务费用通过email发送至各课题组PI和财务人员,并通知课题组财务人员来平台领取纸质版清单和账单。用户收到测试清单一周内完成对账或拆账,核实无误后两周内付清测试服务费。若逾期不付,将向PI和财务人员发送邮件提醒,每周发送一次,第二次提醒将抄送院办,并强调未付清的情况下锁定账户的日期,等到第三次提醒会同时锁定账户。
    2.  
    3. 2,用户账号锁定后将停止再次使用仪器或者服务的资格,直至费用交清。院内用户可以向院内申请解锁,交清费用或者三日后由院办直接从院资助经费扣除相应金额,即可解锁重新使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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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新仪器在试运行期间不收取测试费。试用时间根据仪器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预约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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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4,平台实行按时、按样品数、按使用次数三种收费制度。各仪器的收费制度依照各仪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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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由平台原因导致用户预约无法进行,平台管理员或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协商推迟或取消。因此产生的预约机时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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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6,用户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实验,须提前申请取消预约,不收取费用,具体提前时间由各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告知用户;若未及时申请取消且机时未被其他用户使用,由预约用户按全额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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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7,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后仍未赴约且未提前与平台说明原因的用户,平台有权安排其他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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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8,部分送样或实验有特殊要求的,如不能按照要求送样或按约定时间前来测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送样人或者预约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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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费方式
  1. 1,由仪器管理员统计结算并发放周期内的实验明细记录,和用户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内部转账单,超过5000元的账单需附上实验明细并盖章,超过10000元的账单需开具分析测试协议合同并交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盖章,有其他特别需求的请直接与仪器管理员沟通协商。
  2.  
  3. 2,用户收到转账单及相关材料后,由各实验室内部自行完成转账流程,如有需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入账结算的话,后续开具发票产生的额外费用须由用户自行承担。
  4.  
  5. 3,转账完成后请将财务入账截图或者凭证号发送给仪器管理员,确认入账后由平台管理员对系统账户进行额度充值操作。

 

  • 奖惩制度
    1. 1,对于使用机时多、年测试服务费超过5万且付款准时的课题组或用户,各机组有一定的优惠权限,但优惠折扣一般不超过九折。
    2.  
    3. 2,收费标准经学校收费管理小组正式批准公布实施。凡列入对外收费的服务项目,减免费用须经平台负责人批准。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共享技术服务平台    

                                                                  2023年3月16日